催化燃烧装置
催化剂的工作温度应低于700℃,并能承受900℃短时间高温冲击。设计工况应大于8500h。
催化燃烧装置的设计空速宜大于10000h-1,但不应高于4000h-1。
进入燃烧室的气体温度应达到气体组分催化剂上的引燃温度,混合气体按照引燃温度高组分确定。
催化燃烧装置的压力损失应低于2kPa。 治理后产生的高温烟气宜进行热能回收。
安全措施
(1) 由于有机废气易l燃、易l爆,在进行有机废气治理装置的工艺设计时,安全措施是首先要进行考虑的因素。规定除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以外,工艺系统中必须安装事故自动报警装置。
(2) 废气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管道系统的适当位置,应安装可靠的阻火器,阻火器性能应按照HJ/T 389-2007中的规定进行检验。至少应该在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以及催化燃烧装置与管道系统之间安装阻火器。
(3) 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电仪等应具有防爆功能。对于有机废气的处理必须选用具有防爆功能的风机、电机和电控柜。